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的债法问题分析—— 《人民法院案例选》载陈伟文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6条、727条规定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条文简洁,存有诸多疑问。房屋打包销售时,应结合承租的比例以及打包销售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认定局部承租人能否仅对承租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拍卖场合,应区分强制拍卖和普通拍卖分别采取跟价法和询价法。
[1] 参见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2003) 连民( 初) 字第120 号民事判决书.
[2]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9 号).
[3] 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214 页.
[4] 参见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 民终1515 号判决书.
[5] 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三人以总价金买受有先买权之标的物和其他标的物的,先买权人应当按比例支付总价金。全体物如不对义务人造成不利益即不能分离的,义务人可以请求将先买扩及于全体物。参见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17-118 页.
[6] 严桂珍.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适用中的法律问题探析[J].同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6,27(03):117-124.
[7] 张鹏.民法典背景下我国优先购买权制度内涵——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J].东方法学,2022,(01):132-146.
[8] 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中),法律出版社2020 年版,第1366 页.
[9] 德国民法典第471条规定:“以强制执行方式,或由支付不能财团进行出卖的,排除优先购买权。”王泽鉴认为,“在强制拍卖之情形,优先承买权若亦得行使,应买之人势必锐减,卖价难免偏低,…不利于债权人及拍卖物之所有人。”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511 页.
[10] 李钊.房屋租赁中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研究[D].湖北:中南民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