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3,Issue 2
Fall 2025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促进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从行政法角度出发,发现目前存在政府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行政行为的属性界定模糊;行政部门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机制不完备等与实践错位难题。为了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完善,需要以“行政合同”界定政府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行为,完善政府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双方的义务履行机制,助力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体系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梁启超:《变法通议》,华夏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100页.
[2] 参见骈茂林:《政府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路径》,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20年第1期.
[3] 参见杨大伟、王红蕾:《我国普惠性民办园支持政策的现状、问题及其完善建议——基于对34份相关政策文本的分析》,载《学前教育研究》2021年第12期.
[4] 参见张铁军,周福盛,《价值共创视角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创新研究》,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
[5] 参见张文礼:《合作共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中国经验》,载《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6期.
[6] 参见郭绒:《我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政策分析及优化研究》,载《当代教育论坛》,2022年第6期.
[7] 参见章志远:《迈向公私合作型行政法》,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
[8] 参见张念念:《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刍议》,载《西部学刊》2024年第17期.
[9] 参见李芳,祝贺,姜勇:《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特征与对策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载《教育学报》,2020年第1期.
[10] 参见张铁军,周福盛,《价值共创视角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创新研究》,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
[11] 先秦儒家著作《礼记·礼运》中的《礼运大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