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2,Issue 5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的原告主体资格研究
关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争论不断。主要聚焦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4条是否为限制性条款。根据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提倡与积极实行,认定该条款的限制性有所不当,应当将其理解为可扩张性条款。因而,法律应赋予社会组织原告主体资格,以提高社会组织服务于公共事业的热情,也可减少检察机关等主体司法上的压力。未来应形塑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指向完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因此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4条,将社会组织纳入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以便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环境救济案件时有法可依,实现司法统一与海洋环境保护。
[1] 邓海峰. 海洋油污损害之国家索赔主体资格与索赔范围研究[J].法学评论,2013,31(01):71-77.
[2] 秘明杰, 王梦晓.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原告主体资格探析[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3,25(01):45-53.
[3] 王树义, 李华琪. 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J].学习与实践,2018,(11):68-75.
[4] 段厚省.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四题初探—— 从浦东环保局诉密斯姆公司等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案谈起[J].东方法学,2016,(05):37-44.
[5] 吴卫星. 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实践检视与法理证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3,22(06):36-48+109-110.
[6] 杨华.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论[J].法商研究,2021,38(03):120-133.
[7]陈惠珍, 白续辉.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格原告确定: 困境及其解决路径[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8,(02):162-169.
[8] 张晓萍, 郑鹏.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确定[J].海南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39(01):122-128.
[9] 黄锡生, 王中政.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识别、困境与进路—— 从《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 条切入[J].中国海商法研究,2020,31(01):28-35.
[10] 许宇锋, 舒瑶芝.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原告主体的确立[J].浙江海洋大学学报( 人文科学版),2024,41(04):8-13+20.
[11] 黄茂醌. 论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程序价值—— 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实践困境切入[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2,(03):149-163+20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