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2,Issue 9
Fall 2024
法秩序统一视域下涉虚拟货币法律属性认定的困境及裁判路径选择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在刑事裁判中存在较大分歧,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分歧的成因主要在于传统刑法观难以在飞速发展的数字时代定义新的数据技术或数据产物。本文拟以法秩序统一观的视角,追求政策适应性以及价值统一性,以灵活而协调的思路裁判相关案件,定性虚拟货币,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清晰裁判思路。
[1] 宋之远.《民法典》中数字货币的类型化解读[J].学术探索,2024,(04):111-124.
[2]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 刑初16 号判决书.
[3]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 刑终258 号判决书.
[4] 赖早兴.加密资产刑事案件:样态、种类、问题及解决——基于551 份刑事判决的分析[J].经贸法律评论,2022(04):72-95.
[5] 刘明祥.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J].法学,2016,(01):151-160.
[6] 张明楷:《刑法学》( 第6 版), 法律出版社2021 年版,第24 页.
[7] 王利明.“刑民并行”: 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02):18-33.
[8] 杨东,白银.数据“利益束”:数据权益制度新论[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77(01):65-77.
[9] 杨立新.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J].东方法学,2017,(03):64-72.
[10] 余剑.财产性数据的刑法规制与价值认定[J].法学,2022(04):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