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3,Issue 5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下我国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国家安全与社会长治久安离不开公共法律服务的支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社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载体,在推进全民守法、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占据关键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容指示,为基层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分析框架,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公共利益与多元协同等角度,深入剖析我国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包括服务供给主体与群众诉求脱节、效率导向与法治目标冲突、服务主体协同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通过构建公民需求响应机制、价值共创平台和协同治理网络,推动体系从“政府供给”向“公共价值共创”转型,为基层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实践路径与理论支撑,促进基层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1] 类承慧.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P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问题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21.
[2] 王永刚.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9.
[3] 刘瑾.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研究[D].山东大学,2020.DOI:10.27272/d.cnki.gshdu.2020.002436.
[4] 高彩.鄂尔多斯市跨区域税务稽查职能优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21.DOI:10.27224/d.cnki.gnmdu.2021.000606.
[5] 李明阳.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借鉴与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9,(29):188-190+198.